近日,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分局南岸分局南坪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调解
家具部分材料与销售合同不一致的消费纠纷,为消费者挽回115610元的经济损失。
经调查,2011年6月,魏先生在南坪的一家家居店定制了一批电视柜、茶几等家具扣后,总价是75610.00元。双方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,当卖方将家具送到魏家时,魏发现电视柜材料与订单合同不一致,导致消费者不信任家具,要求全部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,但被卖方拒绝,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南平工商办公室接到魏先生的投诉后,执法人员立即调查了解情况,发现双方提供的商品销售合同不一致(申诉人提供的合同对家具主要材料有材料协议;被告提供的合同对家具主要材料没有材料协议),标的材料协议有缺陷,但对卖方负责。
9月27日,南平工商局召集商场业主、卖方和当事人进行调解,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,耐心说服教育,最终达成协议:卖方退还消费者总购买和补偿115610元,要求商场业主启动消费者纠纷预付制度。9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,商场业主首先支付了消费者的全部购买和补偿金额,成功解决了消费者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