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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此类纠纷主要有4大诱因
    近年来,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,装饰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另一个消费热点。然而,由于目前家居装饰市场不规范,缺乏消费者专业知识,家居装饰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,主要有四个原因。
          诱因1
       马先生委托乔装修自己的房子,总价2.4一万元。完工后,由于对装修质量不满,马先生只付了钱1.2装修费一万元。为此,乔将马先生告上法庭。由于乔以个人装修户的名义承包装修业务,即未依法核准登记,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未具备承包装修业务的合法资格。因此,法院裁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无效,乔承担主要责任。马先生也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,因为他忽视了对原告承包资格的审查。
       国家对装修承包商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证,但在许多地方,特别是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,许多承包商的资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,不仅难以保证装修质量,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。
          诱因2 不注意房屋装修合同
       实际上,有些业主和装修承包商只达成口头协议;有些即使签订合同,但合同要求不完整,本质上是一个简单的意向协议;有些只关注装修价格、设计图纸、渲染和所选材料,而忽略了合同中具备的质量、期限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。因上述合同原因引起纠纷后,双方往往相互推诿,直接导致定作方(业主)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。
       3 因承担方违约引起的纠纷
       徐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的房屋装饰合同规定,电线埋在周围墙壁的合理位置。但在施工过程中,装修公司未经业主许可,擅自变更合同,墙面布置部分照明线路。徐起诉了装饰公司。法院命令被告按合同装修,并赔偿徐2400元的经济损失。承包商违约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: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完成;二是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材料不一致;三是隐蔽工程施工不按合同进行,承包人擅自更改电线、燃气管道、通风管道,未来可能存在安全风险。
        4 房主违约引发纠纷
       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,在施工过程中,定作方违反合同,经常更改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,增加或减少装修工程,延误工程付款,导致工期延误。如果胡委托装修公司装修他的房子。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居装修合同,胡应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,但在装修公司按合同完成大部分工程后,胡只支付了3000元的第一期工程款。为此,装修公司将胡告上了法庭,法院命令胡支付装修公司的工程款1.4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