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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观点 未施工项目不应收费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

    读者王女士说,她找到的装饰公司最终在项目结算时向她报告了4000元。她坚持说:我只能为我做过的项目买单。那些没有做过的项目的费用怎么能算在我头上呢?于是她找到了一家装饰公司,要求退还4000元,但她收到了装修公司拒绝。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。她问: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维权?
       结算建设项目引发矛盾
   
    最近,住在江北的王女士报告说,她在阳光明媚的城市有一套双层公寓。她决定在2010年上半年装饰它,并找到了一家名为啄木鸟的装饰公司,预计将对房子进行整体装饰。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,双方修方案,并签订了装修合同。
       但王女士介绍,在实际装修期间,他们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对装修方案和项目进行了一些变更,并按照新方案进行了施工,因此装修过程一直较慢。直到2012年春节,房屋的装修工程才完全完成。因此,王女士希望在检查房屋装修质量没有问题后,向装修公司支付3500元的余额。然而,当她检查装修报告时,她发现装修报告中有7500多元的装修项目没有完成,也没有应用于王女士的房屋装修。
       王女士认为,装修公司修公司应退还王女士4000元,扣除原本要交给啄木鸟装修公司的装修余款3500元。
       对方表示无法核实不退款
   
    为进一步核实和了解情况,金陵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装修工作负责人王先生。
       王先生说,他们公司于2010年3月承担了王女士的房屋装修工作,并签订了装修合同。在装修过程中,装修公司按照与王女士协商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。对于王女士反映的一些项目,王先生给出的理由是,如果不能核实,就不能退款。
       王先生说,如果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是真的,他们应该退还王女士4000元装修,因为他们现在不能联系负责防水处理的工人,不能核实情况是否真实,所以也不能退还王女士4000元装修,希望王女士支付最后3500元装修余额。
       ■律师观点
       未建工程不收费
   
   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志丹认为,在家庭住房装修合同中,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为业主提供家居装修服务,业主需要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义务。同时,对于装修清单上的项目,装修公司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,不得免除更换装修工人或找不到当时的装修工人的担保责任。装修公司欺骗业主,多列装修项目不能重新安装的,业主不承担多列项目支付工程款的责任,装修公司结算部分工程款的,应当退还。
       胡志丹建议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。合同内容应包括明确合法的合同主体、公平合理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、详细的施工内容和工程预算清单、准确的开工、竣工时间和工期、费用承担和支付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、售后服务协议、知情材料及合同附件、争议解决方案。
       这样,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合同就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武器。胡志丹强调,消费者不应该贪图便宜,找到私人订单。从表面上看,消费者可以省钱10%的装修费用,但其实却为装修质量埋下了隐患,它对消费者的个人危害要远大于其对公司的危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