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,从2009年1月1日起,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。此前,2008年我国已先后3次调高纺织、服装、轻工和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,综合退税率上调16个百分点。
国税部门将在密切跟踪、加强指导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的同时,不断总结两地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的试点经验,向上级积极争取逐步扩大下放出口货物退(免)税审批权限的试点范围,力争2009年在珠江三角洲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