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部门将在密切跟踪、加强指导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的同时,不断总结两地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的试点经验,向上级积极争取逐步扩大下放出口货物退(免)税审批权限的试点范围,力争2009年在珠江三角洲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范围。